涉及13号文第17条改造的银联成员机构
根据13号文第17条要求,我公司已对联机交易系统进行改造,并调整相应技术规范,成员机构应尽快按照改造指南启动改造工作。
一是与银联交换系统对接的成员机构,请参照银联交换系统改造指南(【文档资源】-【规则规范】的附件1-1)以及技术规范(【文档资源】-【规则规范】的附件1-2)实施改造。我公司于2023年1月16日起向机构提供交换系统测试服务。
二是与银联无卡快捷交易系统对接的成员机构,请参照无卡快捷系统改造指南(【文档资源】-【规则规范】的附件2-1)“3.1 新增支持受理侧上送商户境内外标识、商户国家及地区代码”以及配套技术规范(【文档资源】-【规则规范】的附件2-2)实施改造。我公司预计于2023年3月31日起向机构提供无卡快捷交易系统测试服务。
三是与银联二维码交易系统对接的成员机构,请参照二维码交易系统改造指南(【文档资源】-【规则规范】的附件3-1)“4.5 完善交易地址和二级商户 MCC 信息采集”以及配套技术规范(【文档资源】-【规则规范】的附件3-2)实施改造,我公司于2022年12月27日起向机构提供二维码交易系统测试服务。
四是与银联全渠道系统对接的成员机构,请参照全渠道系统改造指南(【文档资源】-【规则规范】的附件4-1)以及配套技术规范(【文档资源】-【规则规范】的附件4-2)实施改造,我公司预计于2023年2月1日向机构提供全渠道系统测试服务。
五是参与银联A/T条码支付业务的收单机构,请参照对应收单侧接口说明(【文档资源】-【规则规范】的附件5-1、附件5-2)实施改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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