收单机构开通委托收款业务时,需满足业务审核及业务准入要求,商户需为可拓展商户,收单机构及商户均需符合《关于规范支付创新业务的通知》(银发〔2017〕281 号)、《关于规范代收业务的通知》(银发〔2020〕248 号)、《银联代收业务规则(试行)》要求,并根据《中国银联委托收款业务(受理侧)接入指引(试行)》,完成系统投产及业务合作协议签署。
账户机构开通委托收款业务时,需完成系统投产及业务合作协议签署。如通过8583格式报文接口接入账户侧,可通过银联一窗办平台/开放平台搜索“单位支付标记(发卡侧)”获取相关改造文档。